[摘要]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使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发展到了顶点。新史料表明:召开此次全会及提交全会选举的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系中共临时中央1932年12月提出;全会通过的《政治问题决议案》亦为共产国际所起草。在福建事变中,中共与十九路军的合作不成功责任主要在共产国际。博古、李德等对福建事变的态度,主要是受共产国际的影响。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译、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31-1937)》书中,公布了一批与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和福建事变有关的档案文献资料。这些新史料的公布,对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和福建事变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重要问题。
一、共产国际与中共六届五中全会的召开
1、关于中共中央作出召开这次会议的时间
笔者在与余伯流合著的《中央苏区史》一书中,曾断定1933年6月“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召开全苏二大决定不久,以博古为书记的中共中央局,也作出了召开中共六届五中全会的决定”[1]P1082。现在看来,早在193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在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的电报中就提出:“我们建议在[中共]中央迁至中央苏区后召开第五次全会,以便总结近两年来的斗争经验,并确定目前的主要任务和苏维埃运动的策略。”[2]P281此前因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已决定让王明回国去中央苏区主持中央工作,因而1932年12月21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即复电中共中央,表示:“中共中央五中全会只应在王明到来后召开,他应是这次全会上的主要报告人之一。”[2]P283第二天,即1932年12月22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又致电上海中共临时中央,询问:“王明能否直接去香港。你们能否从那里把他及其夫人送到中央苏区?请立即回复。”[22]P285可是不知何种原因,王明始终未能回国,更未能来中央苏区,因此中共六届五中全会的召开时间也就迟迟不能决定。1933年7月28日,共产国际执委会驻上海政治代表埃韦特在给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皮亚特尼茨基的第6号报告中称:“我们将在第二次苏维埃大会之前举行中共五中全会。”[2]P4651933年8月3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会议正式批准中共召开六届五中全会[2]P471。1933年10月,埃韦特在给中共中央的信中说:“当然,你们将决定在12月份能否举行全会,还有苏维埃代表大会。这基本上取决于军事形势。在这些问题上你们有充分的自由,你们不要用以前拟订的任何期限把自己束缚起来。一旦全会能够举行时,最好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出决议,以便向全国党组织下达有威信的指示。”[2]P583
由此可见,以博古为总负责人的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早在1932年12月就提议在中央苏区召开六届五中全会,并于1933年8月3日得到共产国际执委会的批准。这次全会的召开时间,直至1933年10月尚未最后确定,因为它取决于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开幕时间的确定。
2、关于中共六届五中全会的人事安排
1932年12月27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驻上海代表伯格特,在致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的电报中,根据中共中央的意见,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由13名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组成。这13名政治局委员是:第1号波戈列洛夫(即秦邦宪,亦即博古);第2号伊思美洛夫(即张闻天,亦即洛甫);第3号赵容(即康生);第4号陈云;第5号沃罗夫斯基(即黄平);第6号莫斯克文(即周恩来);第7号布林斯基(即任弼时);第8号项英;第9号邓发;第10号毛**;第11号jungend(即王云程,时任中国共青团书记);第12号王明;第13号斯皮里多夫(即张国焘)。关于中共中央书记处组成人员,伯格特在电报中建议由秦邦宪、张闻天、陈云、周恩来、任弼时5人组成,书记处书记由秦邦宪、周恩来、项英3人担任。该电报中还说:“改组将在[中央]苏区[中共中央]全会上进行。全会应增补10名新的[中央]委员。”[2]P286-287伯格特要求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尽快电告对上述名单的意见和可能的变化。1933年10月3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了中共领导组成问题,会后于10月7日致电中共中央,说:“你们关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组成人员的建议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我们从你们的名单中取消了候选人卢福坦和罗登贤。最好让朱德和顾作霖进入政治局来代替他们。为明确起见,我们重复一下政治局组成人员:莫斯克文(周恩来———引者注,以下括号内名字均为引者注)、项英、布林斯基(任弼时)、波戈列洛夫(秦邦宪)、赵容(康生)、廖陈云(陈云)、张国焘、毛**、王明、伊思美洛夫(张闻天)、邓发、朱德和顾作霖。[中共]中央书记处可以由三人组成,但考虑到要到各处去,我们建议由以下五人组成:莫斯克文、项英、王明、张国焘和波戈列洛夫。请尽快讨论并告诉我们,你们有没有不同意见或新的建议、补充人选或其他人选,你们是否认为中央组成需要增补新的有威信的军队和苏维埃领导人。请电告。”[2]P542-543
中共中央经过考虑,表示同意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关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组成人员候选名单。1933年11月4日,共产国际驻上海政治代表埃韦特,致电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和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副团长康生,通报了中共中央的意见,同时代表共产国际东方部提出:建议政治局设候补委员,以李竹声(斯拉文)、王稼祥(科穆纳尔)和刘少奇3人为候选人;书记处成员因王明未回国,建议现在前线的周恩来、张国焘参加,同时建议张闻天和陈云也参加书记处为成员[2]P591。
以上公布的资料证明:(1)经过中共中央与共产国际反复磋商,确定提交给六届五中全会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选名单,共13人,即:周恩来、项英、任弼时、秦邦宪、康生、陈云、张国焘、毛**、王明、张闻天、邓发、朱德、顾作霖;(2)中共中央与共产国际原不打算设政治局候补委员,但共产国际驻上海政治代表埃韦特仍提议设政治局候补委员,并且提议以李竹声、王稼祥、刘少奇3人为候选人;(3)提交给六届五中全会的中共中央书记处候选名单,共6人,即:周恩来、项英、张国焘、秦邦宪、张闻天、陈云。
六届五中全会正式选举的中央政治局正式委员是哪些人?现在没有一个权威认定。有些说是12人当选[3]P493,王健英经过考证后,认为是秦邦宪、张闻天、周恩来、项英、王明、陈云、康生、任弼时、张国焘、毛**、顾作霖等11人当选[4]P263。这几种说法中,涉及有争议的,就是政治局正式委员中究竟有无王稼祥、朱德、顾作霖3人。上述新公布的共产国际有关史料证明,朱德、顾作霖都是提交六届五中全会的中央政治局正式委员候选人,而王稼祥则是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候选人。无疑朱德、顾作霖都应在六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正式委员。邓发在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的3次提名中,都是中央政治局正式委员候选人,理应在六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政治局正式委员。而作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候选人的王稼祥,则不可能在六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正式委员。所以,从上述新公布的共产国际文献资料看,六届五中全会选举的中央政治局正式委员,应该是13人,即:周恩来、项英、任弼时、秦邦宪、康生、陈云、张国焘、毛**、王明、张闻天、邓发、朱德、顾作霖。
六届五中全会正式选举的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是哪些人?1932年12月27日伯格特在致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的电报中,只提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5人,但未提具体候选名单。在1933年10月7日共产国际致中共中央的电报中,未提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一事。而1933年11月4日埃韦特致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和康生的电报中,则建议增加李竹声、王稼祥、刘少奇3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候选人。所以,李竹声、王稼祥、刘少奇3人在六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是无疑义的。至于关向应、何克全(凯丰)是否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还需要有历史文献资料佐证才能确定。
六届五中全会选举的中共中央书记处,由哪些人组成?现在多数史著只提4人,即秦邦宪、张闻天、周恩来、项英;有些史著(包括《陈云传》、《陈云年谱》)认定陈云亦是中央书记处成员。根据上述新公布的共产国际文献资料,可以认定秦邦宪、张闻天、周恩来、项英、陈云都在六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成员;而张国焘也应该在六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成员。
对于毛**,上述公布的共产国际文献资料证明,在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的3次提名中,他都是中央政治局正式委员候选人。此前有学者披露史料,说六届五中全会前在博古提出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候选名单中,没有毛**。而博古将候选名单报到共产国际驻上海的代表处审查时,国际代表发现新的政治局中没有毛**的名字,甚为不满,就将毛**的名字补了上去,让他继续担任政治局候补委员。后来莫斯科在审定名单时,又将毛**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提升为政治局正式委员[5]。笔者在有关著作中也采信这一说法。现在看来,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而在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最初的两次提名中,张闻天倒是没有被列入中共中央书记处成员候选名单。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在1933年10月7日向中共中央的提名中,陈云也不是中央书记处成员候选人。是共产国际驻上海政治代表埃韦特,在1933年11月4日给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和康生的电报中,建议从工作需要出发,增加张闻天、陈云为中央书记处成员候选人。这就印证了张闻天自己所说在五中全会前后博古开始排挤他的说法[6]P78。
3、关于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
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一致通过的《中共五中全会政治决议案》,过去都认为是由博古主持起草。《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31-1937)》资料丛书第13卷中公布的第161号文件和第189号文件表明,这个决议案,是共产国际代为起草的。
第161号文件,即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1933年9月15日会议第334号记录,内容如下:
听取:36(52060———[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地区书记处给中共五中全会的指示草案。
决定:36———责成东方地区书记处把指示分为两部分。政治部分立即发给[中共]中央。军事部分先给专门研究军事问题的一些同志看看,然后发给[中共]中央,并指出,这不是指示,而只是建议,最后决定应由[中共]中央自己作出。[2]P496
第189号文件,即共产国际驻上海政治代表埃韦特于1933年10月在上海写给中共中央的信。信中说:“我们给你们寄去了五中全会的决议案。其中有许多重要问题没有作出全面的分析,而只是有所涉及。如果所有问题都作详细的分析,那文件会太长和太臃肿。不过如果你们认为有必要扩充某些部分或作改动或使之更具体,你们可以这样做。”[3]P582
党史学界都把五中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视为王明“左”倾错误发展到顶峰的标志性文件。看来,其根源还是来自共产国际,博古等“左”倾领导者只是照搬照转而已。
二、共产国际对福建事变的处理
1933年秋冬间,驻福建的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响应苏维埃中央政府和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号召,与红军谈判,签订共同反日反蒋协定,成立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史称“福建事变”。过去,史学界在评说中共与十九路军合作一事时,都批评博古、李德等“左”倾领导者在与十九路军合作时采取虚伪应付态度,没有在军事上坚决、积极地配合十九路军抵抗蒋介石军队的进攻,从而导致十九路军失败。应该指出,对博古、李德等的批评是对的。但是,从《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31-1937)》资料丛书第13、14卷公布的文献资料看,博古、李德等对十九路军的态度,主要是受共产国际的影响,贯彻执行的是共产国际的旨意。
共产国际对与十九路军合作的态度,表现在三个不同的阶段:
初始阶段:共产国际不赞成与十九路军合作
十九路军在1932年6月被蒋介石调往福建驻防后,一直处于红军和蒋介石军队及粤军陈济棠势力的夹击之中,处境困难。1933年5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已发表致19路军呼吁书”[2]P443,呼吁十九路军响应苏维埃中央政府和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号召,在“立即停止进攻苏维埃区域”、“立即保证民众的民主权利”、“立即武装民众创立武装的义勇军,以保卫中国及争取中国的独立统一与领土的完整”三条件下,与红军签订停战协定,共同反日反蒋。十九路军总司令蔡廷锴为改善生存环境,权衡再三,遂于1933年6月主动通过廖仲恺遗孀何香凝女士,与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取得联系,建议“通过廖夫人与共产国际代表机构进行谈判”,并表示“同意与红军一起作战,反对帝国主义和南京”。1933年6月10日,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通过绝密电报向共产国际执委会皮亚特尼茨基报告了这一重要信息,并表示“我们将谨慎行事”[2]P443。
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得悉远东局提供的上述情况后,于1933年6月24日致电共产国际驻上海政治代表埃韦特,指示说:“不应当与第19路政府军司令进行任何谈判。当他真正开始与国民党和日本人进行斗争时,才有可能建立统一战线,而现在谈判会成为陷阱。建议您不要与任何人直接进行谈判。您应当从中国同志们那里获得信息。如果他们与什么人进行谈判,那么他们只能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进行。在各种重要情况下,他们都应与您商量,而您也应告知我们。总的来说,您应该只限于同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志保持联系。”[2]P4451933年7月2日,埃韦特给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皮亚特尼茨基回电表示:“我们认为,19路军司令的建议是不严肃的。我们已建议[中共]中央谨慎行事。”[2]P447
很显然,早在1933年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革军委就希望与十九路军合作反蒋抗日,十九路军领导人也主动要求与红军合作反日反蒋,但遭到共产国际反对。
谈判阶段:共产国际要求中共对十九路军的合作不要过于真诚认真,而应立足于尽量对其利用并从内部瓦解之
1933年7月至9月间,彭德怀、滕代远率红军东方军入闽作战,给了十九路军沉重打击。严酷的现实使十九路军领导人更感与红军停战合作之迫切。由于共产国际驻华机构不愿与十九路军直接接触谈判,十九路军领导人蒋光鼐、蔡廷锴便在9月中旬红军东路军围攻福建延平期间,派出陈公培为代表,携带蒋、蔡于9月16日写给朱德、毛**的信,直接来到延平,求见彭德怀。彭德怀当日即将蒋、蔡求和一事电告军委和方面军总部。周恩来接彭德怀电报后,于当日18时致电军委代主席项英,提出与蒋、蔡代表接触会谈意见。当日21时,彭德怀、滕代远又就与蒋、蔡谈判之条件及所用之名义,致电项英、朱德、周恩来请示。9月23日8时,项英复电朱、周、彭、滕,同意派袁国平与陈公培谈判。彭德怀遂遵令热情接待了陈公培,并“给蒋光鼐、蔡廷锴写了信,告以反蒋抗日大计,请他们派代表到瑞金,同我们中央进行谈判”[3]P182。这一史实说明,对于与十九路军的停战谈判,中共和红军领导机关的态度是积极的,并且有违共产国际意愿。
此时,中共上海中央局已向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报告了十九路军向中共提出的谈判建议具体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国际执委会遂不再反对中共与十九路军接触谈判。1933年9月27日和29日,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分别从上海和莫斯科致电中共中央,对与十九路军谈判方针作出指示。其要义,就是要求中共对十九路军的合作不要过于真诚认真,而应立足于尽量对其利用并从内部瓦解之。9月27日从上海发出的电报告诫中共:“始终存在着19路军不执行停战条件的很大可能性”,因此“同19路军的谈判应尽快以令人满意的方式结束,特别是在与签订停战协定有关的军事问题上”,在谈判时“我们应该争取得到最多的东西”。[2]P506-5089月29日从莫斯科给中央苏区的电报更明确地指示说:“对19路军的策略应该是:(1)把游击队放在它的后方。(2)通过进行初步的非正式的谈判利用各种手段迷惑它,同时作出努力从内部瓦解它。(3)要表示出不同它的部队作战的愿望,并在它最近归还的土地上自由确定边界……我们应该推迟同19路军算账的时间。”[2]P514-515
对于共产国际关于与十九路军谈判合作的指导方针,博古等中共领导人不能不执行。由于十九路军领导人对与中共和红军合作确实抱有诚意,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他们基本满足了中共和红军方面的要求。1933年10月26日,双方代表在瑞金草签了《反日反蒋的初步协定》。11月27日,十九路军代表陈小航与苏维埃中央政府代表张云逸及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代表方方在长汀谈判,又签订了《闽西边界及交通条约》。
履行协定阶段:共产国际有意怂恿中共对履行协定采取应付态度,当十九路军在蒋介石军队进攻下即将失败时又怂恿中共采取见死不救甚至火中取栗策略
十九路军与中共和红军在瑞金草签《反日反蒋的初步协定》后,很快将协议付诸行动。11月20日,十九路军在福州南校场召开“中国人民临时代表大会”通电反蒋;22日宣布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简称福建人民政府),设首府于福州,改了年号,换了国旗,组了内阁,建了新党,并发表了宣言和政纲,提出了“反对以法西斯为灵魂的国民党”、“反对勾结日本帝国主义的国民党”、“取消党治,还政于民”、“发展民族资本,奖励工业建设”等主张。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的成立,得到福建省各界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一时震惊神州大地。福建事变的发生,在蒋介石阵营也引起极大震动。据博古于1934年1月1日从瑞金发给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的电报说:“蒋军第七纵队司令吴奇伟已派代表到福州,开始同我们的代表就互不侵犯问题进行秘密谈判,并表示了反蒋意图,他把密电码交给了我们的代表。同时蔡廷锴告诉我们的代表,蒋军中央纵队副司令、陈诚的助手薛岳也有这样的意图。”[8]P1中共中央已指示驻福州的代表与吴奇伟和薛岳方面接触,准备与他们谈判。
中共和红军方面,对于协定的执行也是严肃的。193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在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电报中说:“19路军不愿意公布我们同它签订的协议,更希望不要急于拿出关于购买武器、交易量、交换各种商品的各种协议的证据。为了避免关系破裂和改善我们的军事状况,同时利用我们的战绩在斗争过程中得到较好巩固的情况,也为了工农的利益,我们满足了这些要求。”[2]P652
但是,共产国际执委会驻上海政治代表埃韦特,却以草率的态度对待协议的履行。他未经中共中央同意,甚至连中共中央驻上海的代表也不通知,就擅自以中共党负责人名义,接受英文刊物《中国论坛》和其他外国报纸记者采访,通报了中共和红军与十九路军签订的秘密协议和互不侵犯协议;在通报中对一些重要问题又犯了许多错误,对许多问题的阐述都与中共的意见背道而驰,如将蔡廷锴领导建立的新党组织和参与事变的社会民主派,说成是小资产阶级的政党等[8]P173。
埃韦特的这一举动,令中共中央处于非常被动和困难的境地。193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致电共产国际执委会对此提出意见。可是,埃韦特却于同日致电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辩解说:“接受记者采访是因为需要尽快不失时机地在报刊上进行鼓动宣传以建立联系才发生的。谈话中所犯的错误可以通过逐步地说明党的观点加以纠正……为了我们的利益,需要以这种谨慎的方式向群众、哗变的士兵和19路军作出最低限度的通报。认为这个举动本身和所公布的立场可能导致关系破裂,这种意见是不对的。”[2]P6541934年1月2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回电中共中央,接受中共中央的批评意见,认为埃韦特的“这种行为是绝对错误的”,并表示坚决谴责这种行为,要求中共中央与埃韦特一起“寻找纠正这种错误的方式方法”[8]P6。
1934年1月中旬,十九路军在蒋介石重兵讨伐面前即将失败,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即将彻底垮台。就在此时,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致电中共中央,要求中共“必须在士兵和群众面前更加有力地揭露福建军政首领的消极投降主义政策、他们同广东和南京的谈判和妥协、他们过去和目前的背叛行为和他们的整个政策”;认为“在目前形势下,最好是更广泛和更详细向士兵和群众说明红军同19路军签订的协议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指出同19路军签订协议,是在争取实施协议、继续同南京作斗争,同红军实行军事合作和把19路军争取到红军方面来等方面向后者施加影响的一个手段。”[8]P17-18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共和苏维埃中央政府才在福州陷落、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已经失败的情况下,在1934年2月14日出版的《红色中华》报第149期,全文公布苏维埃中央政府与十九路军签订的3个“外交文件”。过去史学界将中共和苏维埃中央政府的这一做法,完全归咎于博古等领导者,指责他们对十九路军“落井下石”,看来是不公正的。
在军事上,当十九路军同红军仍在媾和谈判时,共产国际派驻中共军事总顾问弗雷德·施特恩,主张红军组织有力兵团向敌军侧后方出击,实行外线运动作战。他将红军的出击方向选择在需要横渡赣江的赣西北南昌、九江一线。他没有将这种出击与十九路军的配合行动加以考虑。当蒋介石调集重兵入闽讨伐十九路军时,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不仅不要求红军组织有力兵团,向入闽讨伐的蒋军出击,以援助十九路军;相反却建议红军设法让十九路军在邵武地区与蒋军发生冲突,希图他们两败俱伤以收渔人之利[8]P7-8。军事总顾问弗雷德·施特恩甚至主张红三军团以援助十九路军为借口,保持住漳平、屯岗(音)地区基地,以便将来红军在东北战线作战,同时封锁十九路军向广东撤退的道路;还要求红军加快瓦解十九路军之第四十九师,将该师士兵争取到红军方面来。当十九路军面临失败厄运之时,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强调中央苏区红军需要作出最大努力,吸引和争取十九路军官兵加入红军,并获取他们的武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共对福建事变的错误处置,原因与责任都与共产国际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说,共产国际对这一错误的发生应负相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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