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党人碑“的整理,仔细看看,刚好是桂军(第七军)驻扎的地方和还乡团一起屠戮百姓的事情。
有这样一个说法,就是在解放战争初期,
国民党军和还乡团来过的地方,老百姓都更加支持解放军了
而如果是桂军来过的地方,连地主都开始支持解放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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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6月,自卫战争开始,蒋匪军(第7军)进泗县城,我(季觉非)由龙泉返泗。先在县党部任监察委员(干事),旋即任大庄中心校校长、大庄镇长、大庄联防区主任、四山联防区主任、泗西南游击区指挥官。这是我反动到极峰的一个时期。两手沾满了血污,虽死亦不足偿还人民的血债。对革命的损失更是无法估计和补救的!
一、由于族叔季永强(及其夫人),在解放军在时,很积极,处处与地主作对,民主政府撤退后,我恐其是坐探,令部下枪杀。
二、由于族叔季永(?),因与民主政府勾结,我令部下活埋。(永仙之弟)
三、由于本村有外姓夫妻(许安喜)二人,在旧社会专门勾结土匪,做坐勾,抢窃人民财物(主要是我家被窃一次),我令部下枪杀。
四、据大庄镇长吴季逸反应(映),吴宅村吴景夺妻通八路,派部下捕杀。
五、岳场村农会主任(?),因起枪未有收获,被我警卫班长许开忠先割耳头后杀死。
六、王垛村村干(?),经该村地主王维舟之弟(或兄),以及王垛圩保长控告检举,后格杀致死(前言保长系张尚荣,是错误的)。
七、王兆庄村长(?),在泗城北(离城二里)周家瓦坊被捕活埋。
八、王兆庄乡长(?),前在民主政府工作,后先我供(贡)献曾担任底勾,潜逃至碾盘镇,被押回,我令在中途枪决(我的干儿朱士刚办的)
九、出发至杨检村,杨检村村干,被我命令集体活埋数人。
十、周家瓦坊(距城45里)开茶馆外号洋鬼子,因通解放军,经该镇周传渠报告,在出发时被刀杀致死。
十一、出发至马厂山至侯庄捕一民主政府区长通讯员(做过蒋匪方的副乡长、新集乡),在瓦坊镇附近被枪杀。
十二、出发至周家瓦坊以南,获一民主政府张楼区干部,因当时拒捕被枪杀。
十三、出发至蟠龙山附近小王庄,获一解放军交通员(睢邳县人),因有公文为据,当场被枪毙。
十四、因有解放军(一纵)情报组长,派在我回庄据点,充作民工(掘圩濠)工作,被捕(名不记),经证实被活埋。
十五、以上情报组长供小河崖村许某(曾常做吃临庄头子),系该进行工作时掩线,被捕活埋。
十六、小河崖村(?)许某,被许良玉控告,系解放军情报员,后被捕活埋(许良玉在押泗县监狱)
十七、小河崖村(或岳场村)曾任民主政府乡长某(?),经泗县城西防地,被捕活埋(名不详)。
十八、回庄许老头子,因替解放军做情报(?)被活埋。
十九、回庄有一曾做苌宗商(专员)通讯员,疑其是被派做内线工作,枪杀。
二十、回庄村干(雇农名不详),因大地主许东方女人反应(映),捕了活埋。
二十一、在大庄镇大烟白面吸食犯,及郭集镇毒品贩卖犯(卖牛、驼背老太婆)等三个被活埋。
二十二、因大庄镇窃案土匪(多半是灵北人)九人,在大庄镇东门外,当众杀头。
二十三、1947年泗县县长许志远,撤退到我防地,将监狱重犯三十四人移交我处理(调专许孟霖送来)因情况紧急,当夜我交第二中队长苏德珊处理,苏用土墙将这三十四人压死(在回庄旧圩内)
二十四、1948年(?)3月,崔旅(新集乡郭正平报告崔部围捕)移交人民政府大庄区署干部,区长以下20余人(作战被俘),由各乡公所分别领去自行处理,移交睢宁县政府4人,我刀杀区长约三四人。
二十五、家住官庄圩人民政府(镇)指导员许某,被俘后,刺刀杀死。
二十六、大庄以东地区,我骑兵枪杀人民政府大庄镇长(睢邳县人,姓名不详)
二十七、雁南苌村革命干部母亲(苌云陶),被我干儿子朱士刚枪杀。
二十八、1948年5月,我与崔旅配合出发,至刘圩子。由刘圩伪乡长保长周济黎等送来,所谓人民政府情报人员10余人(实际均系革命干部家属),由于苏德珊等集体强奸,我发现后,恐此事传出,为杀人灭口,在濉河边,用步枪、刺刀刺杀,共约15人上下。前坦白系崔旅政工室主任马宗骥指示,是企图减罪的谎言。
二十九、草沟镇内哑巴被我镇压,因他破坏我的工事。
三十、在草沟丢一个土匪(名不清)在水里。
三十一、在虞姬墓枪毙我一个干儿子(姓许?),因他违犯军纪,窃老百姓东西。
三十二、在草沟镇我枪决士兵一个,因奸(强)奸妇女(名忘记,当过强盗)。我第八中队魏伯坤部在张集乡出发,杀人民解放军连长父亲一名。
三十三、在睢宁县大李集附近杀一“破鞋”。她是我队杨(或杨步英)队长的姘头,人民政府乡长的女人,我恐她做我军情报。
三十四、在睢宁县境龙河附近(濉河以北),枪杀岳场人一名,年20多岁,名不详,因有情报嫌疑。
三十五、1948年4月,我队配合崔旅,在大庄以西高集一带,搜索人民武装泗灵雎县政府以下部队;我在高集以南,捕获一十二三岁儿童,他为人民政府侯焕彩区(长)送军事情报。后因作战激烈,该儿童被我卫士(?)杀死(后因伤轻复活)
三十六、与三十五条同一时间,因战斗,我卫士朱士刚在高集以北三里小圩子内,误伤一农民(因人民武装也穿便衣)
三十七、1948年5月,我同崔旅东进黑塔,刘圩。回防后,我捕杀一(女)卖假药的(野郎中)。据四山乡公所报告,有情报嫌疑(?)
三十八、同三十七条,早数日。我队在马厂山附近,三侯村一带窜扰,曾捕杀一瞎子唱洋琴的。因在他家搜出步枪五六支。
三十九、人民政府大庄镇长苌献(?),曾派其母探听情报,获后活埋。又苌镇长大庄镇以东岳场埋伏,被我派人搜捕,在逃跑中受伤。后郭集镇后小韩家有一瞎子(大地痞流氓),把苌送来。后来移动,苌被杀害。
四十、1948年6月,我与泗灵联防区副主任王绳轩配合出发,在高集以南10公里地区,我有一指导员(第一中队,名不详),捕杀一老百姓(原文误为“百老姓”)。因其寻找人民政府,内容不详。
四十一、1948年7月,我队窜踞韦集附近,我命第二中队姓许的中队附(副),捕杀(活埋)一个姓韩的(泗县北老爷山附近人),因他是一个通匪兼做土匪(指抢窃犯),既联络我方,也联络人民政府。我认为是一个极危险分子。
其余,因征粮、征工、修筑工事,对部属(他们多半是地主和流氓)管束不严。因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他们(部属)固然各有派系,各有靠山。事实上,我是指挥不灵。但我实无法脱逃责任,对其所为非法部分,我均应受良心上的惩处,和政府法律上的制裁。但无疑的,我是屠夫!是凶手!是地主恶霸当中的最凶暴的一个!对革命和人民的损害是虽死也不能够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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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