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于1954年12月2日在华盛顿签订的军事条约。1955年3月3日生效。该条约包括序言和10项条款。
主要内容有:
①双方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维持并发展其个别及集体的能力。
②双方保证加强其“自由制度”。
③承认在西太平洋地区内对缔约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将危及其本身的和平与安全,并宣告将依其法律程序采取行动。
④划定了约文中所指的“领土”范围,在台湾方面指台湾与澎湖;在美国方面指西太平洋地区内在其管辖下的各岛屿。
⑤美国拥有依据该协议在台湾、澎湖及其附近部署军队的权利。该条约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一个非法的和无效的条约。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1980年1月1日,美国废除该条约。
【 在 phoenixhill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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