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李克农对潘汉年案提出的五大反证
有没有挟持不影响后面潘对组织对中央说谎的性质,这个时候总没有被挟持或者还有把柄在汪李手里了吧。而且作为他们这个层次的谍报人员,潘在敌占区其实身份是半公开的,如果真有挟持的事情,那说明双方已经撕破脸了,今后再没有进行合作的余地了,这次能挟持去见汪,下次会不会直接挟持去开记者会,会不会直接抓起来送到日本人那里。从潘李二人事后的反应来看,并不像有挟持这样严重的事情发生过。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没有挟持要看胡均鹤的证词了。
: 损害肯定是有的,但这件事一来主要是在舆论层面,二来时隔多年李、汪已死,当事人有限,如果不公开出来,完全可以内部消化,成为历史上一个无足轻重的浪花,对潘的公开处理反而扩大了影响做实了此事。潘肯定做错了,但是更合理的处置方式是淡化,让人们遗忘,组织内部不再使用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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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83.10.*
作为地下工作的负责人,对中央说谎这可不是一个小事情,单纯见汪这个事件,可以说是工作的失误,和中央坦白,最多受到批评和处分,中央对外还是回坚决否认的。但对中央撒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说出来,这性质可完全不一样了,不但潘不可信用,潘一线的谍报人员都受到影响,他们招谁惹谁了,他们多年的工作都可能付之东流了。这种并不是简单的说没有什么损失就是没有损失了。要是这里面的厉害关系潘都想不清楚,我是不信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是对中央说谎了。
: 我强调的是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一是要看该错误实际造成的损失,二是要看这个处理方式会不会带来更糟糕的影响。就会见汪来说,主要是历史上曾有不良舆论影响,那么在具体措施上是把这一错误变成新的舆论事件还是淡化处理是可以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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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工作可不是讲需要证据充分,讲疑罪从无的。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谍报人员本身是否可信任是依赖情报质量和具体工作成果的。不是说上级犯了错误,下级就都失去信任。
: 不是没有损失,而是实际损失到底有多大的问题。
: 潘当然犯了错误,我强调的是时隔多年之后的处理措施的优劣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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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其实就是春秋笔法和平反后的为尊者讳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时隔多年,有没有罪很容易查证。这正是我发本主题李克农反证材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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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审查还列了7个疑点,现在都不说了而已,给人的印象就是李克农强力站潘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李克农这个材料不是平反后出具的,是当年审查时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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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没有说要找七大疑点,而是下结论说潘不处理,冷藏更好。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发这贴的目的也是想看看有没有人能贴一下这7个疑点的材料。
: 下文是开诚写的李克农传记的相关内容:
: 为此,报告的第一部分,写了发现潘汉年的七个疑点,潘汉年历史有可疑之处,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这样写是表明李是同意对潘进行认真审查的。但提出的疑点,有些并非要害。如提出:1944年冬,晋察冀根据地派出的交通员到约定的北平一家旅馆,与潘汉年联系,以便带领潘经由晋察冀根据地转赴延安,但几次未找到,中间有数月,潘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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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98.*
你看看你的发帖,哪里提七大疑点了,别人提了之后,一会你说想要别人提供疑点原文,一会又说仅根据五大反证应该认定潘无罪,你是不是应该想好了再说比较好,一个帖子里立场反复横跳就不好了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没有人能提供七大疑点的情况下,现有材料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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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98.*
罗青长这个说法显然不太客观,如果所有疑点都查清了,都没有问题,不可能还有那样的结论,也不可能判刑。潘汉年这个事件,我相信他没有叛变,但是也不是像事后平反之后说的他那么清白,应该有些桌面地下的事情,事后我党也不提了。否则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地下工作者,潘这么处理这件事,按正常的逻辑理解不了。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当事人罗青长对7个疑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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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uanlan.zhihu.com/p/451510366: “经过审查,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报告列了7个疑点,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这几个疑点问题,后来都完全弄清楚了。当时提这几个问题,实际上是陪衬,因为既然是审查,当然不能不提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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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83.10.*
潘见汪这件事,说到底见汪至少从汪的角度是当做tg的代表来见的,潘显然决定不了tg接下来会采取的策略,这个问题隐瞒不说确实从正常的逻辑角度理解不了。就像36年和国民党谈判,会有某次会面或者谈判不像组织汇报吗。只有从潘内心决定,这件事自己有严重的问题对自己有极大的影响,并且对从华东到延安都带有极大的不信任,才会有一直隐瞒的做法。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潘当年被定位内奸,见汪只是原因之一。而1982年8月的平反文件对于潘当年定罪的逐项予以了澄清。罪名及澄清材料见附件,出自尹琪的《潘汉年传》。
: 这其中对于潘隐瞒私自见汪也给出了解释。那么我的理解,对于潘这个行为,合乎逻辑的解释有三种,一种是你说的存在私下勾结;另一种也可以是在抢救运动的背景下出于对自身和所属下线潜伏人员的安危这一私利出发;还有一种是出于为了避免所属情报战线被审查影响革命事业大局这一公心而考虑。
: 具体采信哪一种,我认为仍然需要以实际的结果说话。所以,如果能有网友提供七个疑点的材料,大家逐项核实,总归能够接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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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83.10.*
又开始扯什么,别人不纯洁,所以我的行为也应该被原谅,潘已经平反了,没有必要这么难看的洗地了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观点从组织纯洁性的角度无可挑剔。
: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按你这个标准,周恩来、博古、张闻天隐瞒临时中央性质,直到多年后王明揭发这件事才公诸于众,又应该如何处罚呢?要知道这个已然有了实质的、巨大的损失。
: 另外,从敌方档案比对查证不是什么高难度的工作。张国焘出卖李大钊就是这么查出来的,瞿秋白多余的话也是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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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