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当年被定位内奸,见汪只是原因之一。而1982年8月的平反文件对于潘当年定罪的逐项予以了澄清。罪名及澄清材料见附件,出自尹琪的《潘汉年传》。
这其中对于潘隐瞒私自见汪也给出了解释。那么我的理解,对于潘这个行为,合乎逻辑的解释有三种,一种是你说的存在私下勾结;另一种也可以是在抢救运动的背景下出于对自身和所属下线潜伏人员的安危这一私利出发;还有一种是出于为了避免所属情报战线被审查影响革命事业大局这一公心而考虑。
具体采信哪一种,我认为仍然需要以实际的结果说话。所以,如果能有网友提供七个疑点的材料,大家逐项核实,总归能够接近正确。
正如廖承志在1980年指出“如果潘汉年真是暗藏在中国共产党内的内奸分子,那么,他和潘汉年在香港从事隐蔽工作数年,他和那里的党组织以及若干情报工作据点,为什么没有遭到破坏呢?”这一点也如本主题李克农提到的五大反证所提及的。
我们需要回答的是:潘对于革命事业究竟造成了哪些损失呢?
【 在 fuweihua 的大作中提到: 】
: 罗青长这个说法显然不太客观,如果所有疑点都查清了,都没有问题,不可能还有那样的结论,也不可能判刑。潘汉年这个事件,我相信他没有叛变,但是也不是像事后平反之后说的他那么清白,应该有些桌面地下的事情,事后我党也不提了。否则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地下工作者,潘这么处理这件事,按正常的逻辑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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