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指派国防部部次长秦德纯为本案审判长,组织高等军法会审。秦德纯向陈诚签呈:
“查本案迭经审问,讯明该李天霞所属部队,在五月十三日以前,配属第一兵团(注:司令官汤恩伯)为预备队,自同日酉时起,该兵团以孟良崮战事紧张,始先后电令该师以一旅分别控制于盘龙山、孟良崮等高地,向马牧池东北方面搜剿,并阻止荆山南下之匪进出桃花山、岩石山之线,与友军协力解孟良崮七十四师之围。该师遵即分别执行。
按该师所属部队虽有九团,但其中有奉令驻守苏北一团,未归建制;临沂三团,统归兵团直接指挥;拨归七十四师指挥一团;实际该李天霞指挥者,仅有步兵四团。且一年来,由苏北进剿至鲁南,屡次战役伤亡,实有战力不过三分之二。而其当面之匪有第二、八两纵队,约计达四万人。该师经数日战斗,又伤亡官兵三千人以上,然仍能于十六日拂晓前进十华里,攻占桃花山,终为优势之匪所阻,致未能解七十四师之围。而其已尽应尽之努力,亦可概见。且经顾总司令、汤司令官迭电证明属实。是该被告李天霞对于此次战役,尚无作战不利之处。
至钧座五月十六日廿四时饬该李天霞部即向孟良崮进击之电令,据查该李天霞系于五月十七日十时廿分始行奉到,而七十四师已于十六日黄昏遭受不利,退出孟良崮。是奉到电令之时,孟良崮业已被陷,并非该李天霞奉行不力所致。关于此点,似可免究。
再查该李天霞在北伐、剿匪、抗战各战役,向极英勇,迭著功勋,奖叙有案,值兹剿匪戡乱,需才孔殷之际,该员既经撤职示警,拟请从宽免于刑事处分,俾图报效等情。”
1947年12月11日陈诚给蒋介石签呈“前来查该李天霞对于整编七十四师失败责任,既经秦次长等讯明,并无违抗救援命令,或作战不力情节,似可准如所拟,从宽免究。”。
【 在 clwd 的大作中提到: 】
: 导致张灵甫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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