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瞎扯淡了行吗?
党指挥枪忘记了?
除了战争中的军事行动决定由军事主官拥有最终决定权,其他的最终决定权都在政委。
1930年,红军总部就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其中对政治委员的权限有重要规定:政治委员在与同级军事指挥员有争持时,政治委员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之权,但必须立刻将争持的详细情形报告上级机关:在未得上级指示以前,须依照政治委员的意见执行,同时军事指挥员有向上级申诉之权。
1933年11月,中革军委又颁布执行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委员工作暂行条例》,继续明确规定:政治委员在与同级军事指挥员有争持时,政治委员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之权,但必须立刻将争持的详细情形报告上级机关:在未得上级机关指示以前,军事指挥员必须依照政治委员的意见执行,同时军事指挥员有向上级申诉之权。
到了抗战初期,情况有了一定变化。八路军总部于1938年12月颁布执行的《政治委员暂行条例》中规定:在军事行政和作战指挥上军事指挥员负更重大的责任,但在军事指挥员有违犯了党的路线或不执行上级命令情况时政治委员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之权,但必须把经过的情形详细报告上级机关:在未得到上级机关指示以前,军事指挥员必须依照政治委员的意见执行,同时军事指挥员有向上级申诉之权。
由上可知,这时虽然军事指挥员有了一定的扩权,但仍比同级政治委员低,没有军事上的决定权。这一情况到了1942年才得到改变。
1942年9月1日,中央军委为此作出决定:改变部队中政委最后决定权的规定,在战争中的军事行动,统一由部队军事首长最后决定。”10月,修改了《政治委员暂行条例》,规定:政治委员在与同级军事指挥员有争执时,除属于作战方面的行动由军事指挥员决定之外,其他由政治委员作最后决定,但均须同时报告上级军政首长。
从这时开始,政治委员失去了“最后决定权”,军事上的决定权转到了军事指挥员手中,但政治委员仍负政治上的决定权,并通常在党委会中担任书记,掌握各级干部的组织任命权力,以保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万一军事指挥员有违犯上级指示的情况发生,政治委员虽然干预不了军事决定权,但可通过党委会讨论将情况报告上级,并由其掌握的军队组织权力稳定军队,不使发生大的异变情况。
至于为什么42年这么改动,可以自行去搜索雪村战斗。
【 在 dearwl301 的大作中提到: 】
: 瞎扯乱套,军队里军事主官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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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peedboy2998 FROM 218.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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