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清帝越俎“授权”,民国方面一开始就保持着高度的政治警偈。孙中山在南北谈判期间提出清帝退位自己即辞去临时大总统的条件包括“清帝退位其一切政权同时消灭,不得私授于其臣”。与此同时,孙中山电告伍,再申其意:1、清帝退让系帝制消灭非止虚名;2、袁须受民国推举,不得由清授权;3、袁须对中外发表政见服从共和,以为被举之地。退位诏书颁布翌日,鉴于其中包括“授权”之意,孙中山致电袁世凯,严正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若果行之,恐生莫大枝节。执事明于理势,当必知此。”中山此言,义正词严,掷地有声,无可辩驳地阐明了民国主权的正当来源。
其实就是袁世凯自己,也未尝宣称是由清帝授权组建民国。1912年2月21日,袁世凯致电孙中山解释不能即行南下就职的原因说:“南行之愿,真电业已声明。然暂时羁绊在此,实为北方危机隐伏,全国半数之生命财产,万难恝置,并非由清帝委任也。孙大总统来电所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极为正确。现在北方各省军队暨全蒙代表,皆以函电推举为临时大总统,清帝委任一层,无足再论。”袁世凯这一表态异常重要,表明他已公开否认其统治权系由清帝授予因而具有合法性的说法并将自己纳人民国的“法统”。同年4月29日袁世凯在参议院发表演讲,称自己系“承五大民族推举”担任临时大总统,再次回避清廷“授权”组织临时政府之说。
除了书面及口头表态,清帝退位后统一临时政府组建的过程亦充分表明,袁世凯已在南方的政治安排面前完全就范,民国政府以将南方的共和政制拓展到北的方式把北方纳入民国的“法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
1912年2月16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中华民国接收北方各省统治权案》,该院致大总统咨文称:“清帝退位,满清政府亦即消灭,北方各省统治权势必由中华民国迅即设法接收,以谋统一。”具体接收办法有5条:1、未立都督各省将原有之督抚撤除,另设都督为该省之行政长官,以昭划一;2、各省都督由各该省人民公举;3、各省谘议局改为临时省议会,一个月之内召集临时大会公举都督;4、公举之都督须经临时政府承认并由大总统补发委任状;5、以上所言各省系指东三省直隶河南甘肃新疆各省而言。通过该法案的实施,北方未独立各省从政治上被纳人中华民国的“统治权”范畴。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笑,袁世凯根本不是孙文的继任者,孙文明确自己说是东南诸省推举,为了议和暂时就任,不是全国政府。“东南诸省久缺统一之机关,行动非常困难,故以组织临时政府为生存之必要条件”。而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也只是“暂时承乏”,一旦时机成熟,即辞待袁。2月12日,孙文即称:“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帝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承认诏书的法律效力。而诏书明确"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孙文13日辞职,袁世凯3月10日就已经任命了内阁总理,成立了政府。共和政府在北京,后,临时参议院迁往北京。你所说孙文解职,根本是临时地方政府的职务,根本与全国公认合法政府无关。这能和继任总统相提并论么?
: 南北议和,东南诸省一方临时组织的是地方政府,袁世凯根据双方和议结果,由清帝诏书获得国家法统地位,组织了全国共和政府,南京临时参议院一方面承认这个结果前往北京,另一方面,根据和议结果袁氏也承认其做为临时议会存在并发挥作用。临时参议院到京后,还修改完善了临时约法。所以,第一个全国认可的共和政府是袁世凯组织的。若论地方共和政府,也是武昌首义后成立的湖北军政府。把不同政府相提并论为继任关系,那孙文是不是黎元洪的继任者?你不是水平问题,是为了屁股不顾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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