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阶级的第一罪恶是食利。凤凰卫视做过一期节目,内容是介绍四川大地主刘文
彩。刘文彩给佃农的地租是六/四,就是庄稼收成的六成归刘,佃农自己留四成。
听起来怎么样?问题在于,刘算是相当“和善”的了,当时普遍的地租是七三/八二,九
一的也不鲜见。国民政府搞过“二五减租”,根本推不下去,因为政府里的许多人,本
身就是大地主。
农民活不下去怎么办?就得借贷。高利贷就是地主阶级的第二罪恶。
地主们积累了财富干什么?既然坐在地盘上什么都有获利丰厚,那就继续买地,土地兼
并愈演愈烈,自然没有动力去搞什么工商业,搞什么科技进步,也没有驱动力搞对外贸
易。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终日为一口吃的挣命。这就是地主阶级的第三罪恶,也是最
根本的:阻碍社会进步,妨害生产力发展。
中国要进步为现代国家,就要进行土地革命。地主阶级及其附属的食利阶层、乡绅文化
,必须被清除。
【 在 jhlihop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时候谁雇个人还得去调查平均工资啊,难道不是市场决定的么,难道你现在能找到40元的小时工,非要去调查一下有没有45的,免得说你欺压剥削劳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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