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回文,感谢指正。
【 在 molar @ [Modern_CH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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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算之前平陕甘回变,只看之后收复西域几年间的筹备、实施、善后所用军费,总体以5000万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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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其中一半左右来自各省“协饷”。的确,到了同光之间,清前中期调拨军费的户部“酌拨”制度已经几乎无以为继。所以咸同以降,邻省“协饷”的方式便占据了主流。这些协饷一般来自该省税款厘金或某些官办经济的收入。虽然各省的封疆大吏们,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在同光之间,清廷的威信尚且还在,这些款项(其实还有物资)得以输送西征之用的大前提,是清廷的调拨和统筹。左能靠公务和个人关系做到的是,让督抚们尽量少拖延或至少是最终能给到一些。而仅凭这一点,就是之前的几任甘督做不到的了。更何况,左的协饷还是全国范围内的协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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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如有雷同 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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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