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不是翻老账,见汪精卫虽然是件旧事,但发现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不汇报,组织上问起还欺骗领导却是近期的事,可以理解为是犯罪的追溯期;其二发现潘确实见汪之后,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过去一直宣传我党坚决抗日,国民党与汪伪勾结,否认潘见过汪,现在该怎么解释?继续否认显然不妥,然而承认这事但说是潘的个人行为行不行?我觉得可能也不合适;其三我党是一个组织,把党凝聚在一起既靠共同理想,也靠严格的纪律,如果对于潘不请示不汇报和欺骗组织的行为不惩处,又如何能够避免今后出现类似的事情?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十几年后、战争结束后评价人家
: 人家事实上没有干任何出卖组织的事儿
: 翻老账怀疑“忠诚度”不是吃饱了撑的就是另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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