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krzzjn.com/html/527/52257.html 根据文献记载,边区1943年就有了余粮。当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81.2万石,除消费外尚可余粮22万石,“以三边、陇东和延属余的较多,有的现存粮食可供二年之食,最少亦可供一年又一季的粮食”。1944年,粮食总产量181.7万石,“除去军粮民食,可结余二十八万石”。文献记载能不能说明问题?我们再通过人口与供给标准进行计算。1943年边区非生产人员75611人,边区居民为141.5万人,需供给马匹等7012头。非生产人员每人每日供给标准是军事人员1斤半,机关干校1斤3两,马匹等料每日以1.8升(折合5.4斤)计算。党政军如均以1斤半供给标准计算,需消费粮食13.8万石;马匹等需消费4.6万石,共计18.4万石,而当年实际支出粮食18.45万石,两者相差无几。当年征粮184123石,党政军自给粮食4.6万石,共计23万石,这部分剩余粮食4.55万石。居民生产粮食除缴纳公粮外,尚余168.8万石,人均消费以0.98石计(合470市斤)计算,需粮138.67石,剩余24.1万石。不管从粮食需求计算,还是文献记载,1943年边区均有余粮。1944年边区非生产人员需要消耗粮食54769163斤,折合182563.9石。另外,边区有公家马匹等8666匹,每年需料1708万斤,折合5.7万石。两项需粮约24万石。1944年征粮16万石,党政军交公粮8.7万石,共计24.7万石。当年实际支出粮食21.2万石,除马匹消耗粮食外,人均消费1.38石,尚有余粮食3.5万石。再看民食问题,1944年粮食产量为181.7万石,缴纳公粮后剩余165.7万石,边区人口为1448818人,人均粮食1.14石,以人均消费0.98石计,消费粮食142石,尚有余粮23.7万石。两项余粮共计27.2万石,与文献记载基本一致。
【 在 chemp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生产怎么可能自给自足呢,那里穷的连老百姓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
--
FROM 106.1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