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军正问曰:“军法期而后至者云何?”对曰:“当斩。”庄贾惧,使人驰报景公,请救。既往,未及反,于是遂斩庄贾以徇三军。
将军张骞,以使通大夏,还,为校尉。从大将军有功,封为博望侯。后三岁,为将军,出右北平,失期,当斩,赎为庶人。
汉代制度应承自秦法。程树德《九朝律考》卷一《汉律考四》“失期当斩”条引《公孙敖传》“以将军出北地,后票骑失期,当斩,赎为庶人”,《西羌传》“庞参以失期兵败抵罪”,《李广传》“汉法博望侯后期当死,赎为庶人”,《魏志·贾逵传》注引《魏书》“(曹休)欲以后期罪逵”等例,指出:“《陈胜传》度已失期,失期法斩,汉盖沿秦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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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Bra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想歪了。
: 臭佬⑨强调"失期当斩",就是污蔑群众起义的正当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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