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话,不适应这种场景。
因为法律是人定的,很明显过去的法律都有偏向性,
过去四十多年的法律都是用于保障经济建设的工具,并不具有公平性。
出现这种"污名化民企"的声音,治本的办法应该是修改现有的法律。
诸如税法,劳动法,公司法,以促进企业本身实现变革。
你只要治标,拿法律去压人,无非就是让问题逐步恶化。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1950年修养和高岗的争论,感觉修养不冤啊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Mar 18 22:04:01 2023), 站内
:
: 这说得没问题。如果有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可以说。
:
: 【 在 hidenfly 的大作中提到: 】
: :
https://zjnews.zjol.com.cn/zjxc/202303/t20230306_25494807.shtml: : 然而近几年,还是有人总是拿民营经济做文章,一有“风吹草动”,“离场论”“国进民退”“以人民经济取代市场经济”等各色论调就甚嚣尘上,动辄“阴谋”“大棋”,唯恐天下不乱。
: :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就提出,在社会舆论层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坚决反对丑化、污名化民营企业的言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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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蓝的天,在红红的艳阳上面
: 曾经的笑脸,到如今还不曾改变
: 那时候你曾许下心愿说未来日子相见
: 牵牵手一放已是多年,还在梦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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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mysmth.net·[FROM: 120.24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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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