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法盲就算了,还有脸硬辩。
你自己标题是缓刑,正文说死缓。
再给法盲强调一次,这两个缓在法律上完全不同的概念。无论是过程、结果都差异很大。
你可以修改标题说死缓,但是你自己也引用别人的回复了,死缓确实有点像以前的斩(绞)监候,特别是以前的死缓,所以也不能算老耄提出来的。怎么着你都没啥对的地方。
【 在 hidenfly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看别人的阅读理解能力,反思一下你自己语文水平。
: --这是一楼的回帖。
: 发信人: wenxuangong (小狐狸), 信区: Modern_CH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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