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未发表的内容~~~
你说的是保险最多赔3000医药费,还是说对方想要3000精神损失费?其实保险的作用不仅是赔钱,是转嫁扯皮的烂事。他是否过度医疗是他和你保险公司的事。如果对方只是想要从你身上要3000现金, 直接去交通大队协调,协调不好让他告去。
你告诉他医药费是保险公司出的,保险不认可的过度医疗最后都是他自己买单。前提是除对方首次就医的医药费,你自己别垫付别的,不然就是无底洞。
还有种可能性,是他自己有意外保险兜底,想从你这儿赔个双份。收了你现金再找他自己保险公司赔是合法的,俩保险公司报两份医药费是骗保。他要走你交强险,你自付精神损失500,医药费和你无关。他有意外险让走他自己保险报销医药费的话,你可以自付精神损失1000。对方都不认可就让他找交警调解或起诉随意,对方认可让他签个免责。
【 在 Wawrinka ()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摩托车区全责,对方行人要价太高,我报警走保险。
: 警察出现场快速事故单,行人轻伤擦破皮,坚持去医院。
: 先后三天两次拍片都无骨折等严重伤痛,医生鉴定软组织损伤,好像这个只要去医院永远都会有的,这个没办法,得遵医嘱。给开了扶他林,对方要求病休给开了三天,总费用四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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