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题好像是日经帖,隔段时间都会出来,我以前也遇到过,就是被撞的人觉得亏了,要的价格对方又达不了他的预期,这种情况下,我就没完没了的去看病,是不是法院和法律所支持?
如果交警判定轻微事故,事发当日你也去就诊了,没有问题,然后再重复去治这个事不是法律和保险所支持的。
如果你理赔的额度小,就几万块钱,一般保险公司也不在乎这个钱,但是超出这个之外的保险公司有权不管,这就应该你全责方赔跑不了了
一般你去任何医院会写一个不适随诊,这就埋下了你病者有权永远区去治疗的,产生的费用当当然就该由你赔
【 在 quinine 的大作
中提到: 】
: 你得看好前提。对方是磕破皮去多家医院不断重复就医过度医疗,产生的医药费,还是一次性急诊产生的大额医药费有本质区别。就算是全责人,保险不够赔当然有资格质疑医药费的合理合法性。
: 对于二次就医,不是事故当时急诊就医的二次复诊产生的医药费,我肯定复议前不赔。我保险公司是否乐意赔我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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