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是凶器,是比棍棒厉害得多的凶器,致死率很高的凶器。
这最起码叫故意伤害,甚至可以叫故意杀人。
拘留15日?还不如罚酒三杯算了。
【 在 daveyy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据@北京交警微博消息,8月20日18时许,在昌平区G6东辅线满井桥附近,代某利(男,57岁)驾驶白色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变更车道时刮撞一同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倒地、驾驶员受伤,代某利驾车逃离现场。接报案后,交管部门经工作将代某利查获。目前,该人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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