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你援引的这个司法解释的文号吧
不然就是你造谣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一切的根源是现行法律只有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没有通奸罪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Feb 22 19:32:03 2024), 站内
: 你这种否定罪刑砝定原则的喷子,当然看到刑砝砝条也会接着骂街撒泼。砝条原文如
下。
: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 司砝解释原文如下:
: ……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 (一)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直接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
同居或者结婚的。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则不能以破坏军人婚姻罪论处。
: (二)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如果与现役军人
的配偶仅有不正当的两姓涫惜,而没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则不能
以破坏军人婚姻罪论处。
: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军人配偶采取欺骗手段向蒸肤登记结婚的行为。
: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以夫妻关系公开
地共同生活;或者虽未公开,但长期共同生活而成为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的行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一切的根源是现行法律只有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没有通奸罪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Feb 27 12:22:53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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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居的认定没有么文号么?你这砝盲自己找去,至于把发生过姓关系混淆等同于同居,那是你打滚而已,你也有脸叫嚣啥文号么?
: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 所以你贴的司法解释的文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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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m.mysmth.net·[FROM: 219.23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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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