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19岁女孩马桶上产子后与闺蜜将其踩死,法院判了
生下来不想要,送给别人的话,容易发展成人口买卖;送给民政的话,民政没钱养---人口基数太大了,不想要自己骨肉的人太多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最好是避yun,怀上不想生就打diao,但现实是复杂的,总有生下来又不想要的情况需要处理。允许送养可能导致fanmai,但不允许送养就可能导致杀婴啊。如果提供国家收留的渠道,就可以大幅降低fanmai风险。民政接收,再正规手续收养。正规收养的机会增加,市场对违法购买的需
: 求也会下降,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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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eablue FROM 221.21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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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政策的出发点给我感觉就是深井冰,左脚绊右脚,没有问题制造问题。
【 在 seablu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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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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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坊一旦上去了就下不来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政策的出发点给我感觉就是深井冰,左脚绊右脚,没有问题制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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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59.*
民政接收后有偿送给符合资格的家庭,收费支付成本并给产妇一定补偿
现在情况是,一方面合法收yang缺乏孩源,一方面民间打的、sha的、mai的乱糟糟没人管,一方面人口断崖。就不能统筹调配一下,各得其所么。
【 在 seablue 的大作中提到: 】
: 生下来不想要,送给别人的话,容易发展成人口买卖;送给民政的话,民政没钱养---人口基数太大了,不想要自己骨肉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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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byUnicorn FROM 223.104.41.*
FROM 223.104.41.*
现在的儿童福利院可能就是这种中介模式,可惜里面身心有毛病的多,正常儿童应该很快就被送出去了。这些儿童身心残疾者多,需要很多钱来看护治疗,福利院不堪重负。
把婴儿送给福利院,可能条件比较苛刻,像这种未婚姑娘生的孩子应该送不进去。
未婚生子孩子可以送福利院吗
未婚生子的孩子不能直接送到福利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未婚父母双方都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给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收养。法律规定,未婚生育的小孩可以送人,但是要办理合法的送养、收养手续。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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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非婚生子”的父母是未成年人,没有抚养能力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孩子亦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政接收后有偿送给符合资格的家庭,收费支付成本并给产妇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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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eablue FROM 221.216.159.*
FROM 221.216.159.*
不能人口买卖。为了不落人口实,只能一刀切了,一禁了之。
精细执法成本太高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政接收后有偿送给符合资格的家庭,收费支付成本并给产妇一定补偿
: 现在情况是,一方面合法收yang缺乏孩源,一方面民间打的、sha的、mai的乱糟糟没人管,一方面人口断崖。就不能统筹调配一下,各得其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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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eablue FROM 221.216.159.*
FROM 221.216.159.*
问题就在这,现在只有找不到爹妈的孤儿才能进福利院,但生了不想要的情况比孤儿多多了。如果放开民政合法收留有父母的孩子,再正规送养,这样不想养的父母、想养但没孩子的父母、民政三方都受益。送养健康孩子的收费可以补贴福利院的残疾儿童。
【 在 seablue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的儿童福利院可能就是这种中介模式,可惜里面身心有毛病的多,正常儿童应该很快就被送出去了。这些儿童身心残疾者多,需要很多钱来看护治疗,福利院不堪重负。
: 把婴儿送给福利院,可能条件比较苛刻,像这种未婚姑娘生的孩子应该送不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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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哈哈,口实难道还差这一个么,温歌、js都搞过了,风控、放开都近在眼前。
【 在 seablu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人口买卖。为了不落人口实,只能一刀切了,一禁了之。
: 精细执法成本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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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这个嘛,要我说,少造艘航母都得赶快开展
否则多年后,都没开航母的了
【 在 seablue 的大作中提到: 】
: “国家养”到最后就是一个钱的问题。
: 没钱就没办法。
: 以前在不同的城市试验过“弃婴岛”,于是弃婴爆满,但是经费不够用,很快就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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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3.78.*
就因为杀的是自己的孩子所以可以轻判?可是杀自己的孩子比杀别人的孩子更恶毒啊。。。
【 在 seablu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来都是这么判的。
: 你想想,无论是最近几十年,还是有史以来,这类事情都应该是层出不穷的。为啥会有人觉得这么判很震惊?
: 因为这么判群众接受不了,所以就报导的很少。那么偶尔报导一例,舆论上就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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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4.2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