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养”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表述,
一个极端情况可以是很偶尔地、向不特定流浪动物投喂;
另一个极端情况是定时喂特定动物,非常非常接近公认地饲养行为,只差领回家垒个窝了。
具体的,大概都在这两种情况之间。
这个案例的公开描述看,其中的喂养行为,距离前者比较远,非常接近后者;因此参考饲养行为承担一定民事责任是合乎情理法的。
反过来,如果有个人找条野狗喂到半熟不熟(一定是半熟不熟,不要弄成所说的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程度),然后放去咬你。责任都是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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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ea FROM 180.16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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