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如果苏享茂的死是翟欣欣造成的,那净身出户的都跳楼
好笑,每个人感受本来就会不同,效果也有不同,不管什么名词。这都跟构成罪行没有矛盾。不是什么人都会这样,不是每个人一定这样,都是法盲的辩护词。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苏是微醉紫砂根本不是什么承受能力的问题
--
FROM 125.35.85.*
你毫无依据,完全揣测,你连什么事实都不知道。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传播的都是事实,你们传播的才是谣言
--
FROM 125.35.85.*
那是你的意见,不是事实。当事人对民案的意见是执行了,嫌疑人对公诉案的意见是认罪认罚。这才是事实。你以为谁都跟你似的,是分不清意见和事实的弱智么?你造谣攻击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民事判决是冤案,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是否冤案,有审判监督程序呢,砝治不是什么人随便践踏污蔑的。你为啥要靠造谣污蔑来表达意见?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事判决已经出现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不是冤案是什么。我是正义中立围观群众仗义直言,关我什么事,哈哈
--
修改:Sabella FROM 125.35.85.*
FROM 125.35.85.*
那是自然,违法行为,违法后果,存在关联,不需要必然关系,否则捅一刀也不必然死,爆头也有没死的。
【 在 fantasyswall 的大作中提到: 】
: 翟不是好人,有恐吓欺骗的成分,人人唾弃,不得好死。
: 但是从法律上讲,苏的死是多方面的原因,除非找到翟有逼他死的证据,像这种公开信息让他身败名裂算不算死亡威胁?如果主观上翟也不希望苏死,那翟的确不会被重判啊
--
FROM 125.35.85.*
你又在造谣,民案中认定了的证据多了。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本没有证据
--
FROM 125.35.85.*
好笑,人家维持经营生活没有花销么?你这数字是毫无依据的。房子都有贷款,本质上属于抵押物,不能变现。其中一套已经结清房贷重新申请了大额抵押贷。你根本不想讨论事实,只是剪裁造谣而已。计算上裁剪事实,然后造谣苏根本没有过的,与其无关的,甚至与其生前表态矛盾的所谓证词,全然不顾意见性证言根本不属于证据。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离婚协议达成前,苏享茂就从银行取出700-800万,后来他侄子又给他的账户打了50-100万,真正的缺口不超过100来万。不要说和亲朋借钱,单单海淀两套房上千万,远超这个数额。苏家的那个带宽公司证人提交给民事法庭的证词里都说了苏不可能是因为没钱紫砂。
--
FROM 125.35.85.*
好笑,人家遗言说了被谁逼死,你这么信遗言不知道是帮谁呢……弱智。人家遗言指控明确,生前就开始收集证据,没在个别只言片语中涉及的内容就是不重要不存在?看着你毫无逻辑的打滚真可笑。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声嘶力竭要苏死的话那么可怕,怎么在苏所谓的遗言里一个字都没有提到呢?说明遗言早就写好了,紫砂顺带栽赃女方的计划早就拟定好了,这和那个聊天记录恰好能够相互呼应。
--
FROM 125.35.85.*
胡扯。翟多次提离婚要钱,每次都有理由,最后一次是要换房,吧苏婚前买的房子卖掉变成婚后购买,这都是有事实证据的。你完全造谣。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为什么要提离婚因为苏想离婚不想办婚礼,苏的自述里都承认了。苏雅凤占理的话怎么不出示6月16日之前的聊天记录呢
--
FROM 125.35.85.*
你撒谎造谣毫无意义。看判决piapia你,呵呵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本没有证据
--
FROM 125.35.85.*
毫无法律常识的奇葩,认罪是态度,是意见,呼格从未认罪是基本事实,对捡檫院对一审庭对上诉庭都没有。
我根本没有说过女方认罪证明有罪,你又在无耻造谣。认罪认罚是客观事实,不是口供。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侦查机关做的口供不是口供么,对检方翻供不是翻供么?你用女方认罪来论证女方有罪,就是靠自认其罪,和口供不是同一个性质嘛?你的常识不名一文。
--
FROM 125.3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