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如果苏享茂的死是翟欣欣造成的,那净身出户的都跳楼
你一贯毫无依据造谣,翟欣欣不是根据自己意志表明认罪认罚意见,你没有任何依据,翟欣欣不能获取律师协助登正常权利,从而不能获取信息等都是你主观臆断。
我也从来没有说过这是有罪证据,你一贯无耻造谣。她认罪认罚是个客观事实,表明一,她个人认知,二,极有可能或者几乎必然成为从轻量刑因素。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口供和认罪都是在人身在控制下不能充分获取信息不是根据自由意志做出的表述,作为论证有罪的证据(我说的不是法院,说的是你)显然是薄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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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在造谣,没有任何死亡表示。没有任何逃避罪责表示。担心公司前途产品命运甚至自身命运,和逃避是两个含义。其次,二者均不存在,你扯什么因果关系根本无稽之谈。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果关系当然是客观了,在本事件中苏享茂多次表示自己要死亡逃避罪责,这不是微醉紫砂的有力证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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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是基于自己主观臆测造谣,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我早就举出了,你才是靠重复谣言打滚。到处丢人。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知道的是事实,如果不是事实那你具体举出来哪点不是,你举不出来跳脚空口说白话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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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见要有事实依据。已经执行,和认罪认罚,都是事实。你可以揣测,但这仅仅是你不具事实依据的主观认为。当事人试图上诉,是权利,自己评估不会获得支持,没有利益,也是可能的。
你造谣这个判决是冤案,不是说谁认为是冤案,你偷换概念说明了你的人品。
我也说了,不认为是冤案,也可以上诉寻求利益,认为存在偏差比如赔的多了,和冤案也是两回事。上诉理由可以是认定错误,这可以说是认为是冤案,也可以程序性的,适用法律错误,管辖权异议,超出诉求判决,案由错误等等。上诉本身不是当事人认为冤案的证据。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事人认为是冤案,也可以执行,也可以认罪认罚啊。当事人对民案的意见我清楚啊,是我劝她撤销上诉执行判决啊,我告诉她像这种明显偏颇不合理的葫芦判她上诉成功的几率非常小等等二审失败又要给苏家造舆论网暴不如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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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民案判决书内容,说明了大量已认定的基于事实的证据。你无耻造谣。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本没证据,有证据你说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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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靠剪裁打滚是习惯性的。我说的是维持生活和经营,他有房贷,经营贷等要还,资金链断裂,都是事实。没有任何判决认定其APP产品违砝。拒不退还应还预付款,也是潜在债务(给付责任),不是赖账就不用还,要走珐率程序,珐率责任无法摆脱,你反而证明了其应有更多开支。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维持生活要几千万?苏享茂就是一个灰产奸商,有用假名假地址假公司经营违法app在app停运后扣留用户预付款拒不退化的历史。狡兔三窟,他的相同的app代码还以多个名称(光voip就有wephone、wetalk、teleme3种,女方只知道wephone和wetalk)在运营,即便wephone、wetalk被下架了,teleme还可以继续经营,什么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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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连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都不看,当然以为别人不懂。当事人自己承认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无需质证。但这种不利,不是想象出来的,必须是客观存在。你所谓亲属逼迫,根本是你自己臆断,毫无依据,事实上其律师和亲属的意见一致,是咨询性质,苏也在收集证据,不是其他人协助就是其他人的独立行为,甚至是胁迫苏,你根本毫无逻辑,枉顾事实。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根本不懂啊,对自己不利的证言比对自己有利的证言证明力要大得多。收集证据准备上告的是苏雅凤,苏享茂是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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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毫无常识的造谣。你也知道重新抵押都要先偿清贷款,这不需要资金周转么?出售难道不需要提前解押?还需要建委监管,需要付出资金时间成本不说,先得有解抵押的资金啊。怎么不存在无法及时变现问题?协议期马上就到,那是超期要赔1000万的,你也不承认么?人家操作按揭转抵押经营贷,是前期筹措660万的,筹措的钱已经给付给翟了。有流动资金的话怎么还会欠着340万?认识才100多天,付出1300多万,刘克勤也是承认并认为正常的,资金链断裂怎么不可能?你才是毫无依据的反复打滚。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房屋有贷款在押,不等于有贷款的房子不能出售不能变现。更何况按你说的其中一套已经结清房贷,所以这套房就不存在什么有贷款不能变现的问题。重新申请了贷款和重新申请到贷款,又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你有意混淆这些基本概念意欲何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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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结婚不到10天就提出不给钱就离婚,6.17苏第一次见到翟父,你这倒打一耙说苏没办婚礼的责任?你刚结婚被这么对待也会这么弱智得毫无感觉毫无疑虑么?你说换房后婚前购买变婚后购买是推测?这不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么?这跟翟怎么想有关系么?你臆测了那么多毫无依据的,却把客观事实当成推测,还要脸么?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院判决书认定第一次要钱是6月16日,在6月16日之前苏已经不想办婚礼了。要换房和要把苏婚前买的房子卖点变成婚后购买,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事实,后者是你自己对女方意图的推测没有事实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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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也可以说翟不敢么?我早说过是正规新闻媒体披露的判决书内容。表明的是判决书是客观存在的。我引用也是有依据的。你还有脸打什么滚?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苏雅凤敢公布完整的判决书么?笑死。现在已经有民事判决书,怎么不贴个完整版来piapia打我的脸呢,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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