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以及漏水能不能“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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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7.143.*
你这个问题不完整,
猜测你想说,淹了楼下的房产楼上是不是要赔付。
这个是要分情况的,一般来说,自来水漏水,漏水的楼上是要赔付的,因为大多与楼上的用水不当有关;暖气漏水比较复杂,有一部分维护责任是热力公司的。如果是楼上业主或者住户责任导致暖气泄露的,楼上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是楼上过失导致的漏水,一般视为不可抗力引起,楼上和楼下自担各自损失、或者分担所有的损失。
【 在 lostw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人的房产,是不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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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28.*
说白了,紧急避险是刑法的一条出罪标准。
法律没法避免所禁止行为发生,只能规定出现了所禁止的行为,哪些需要处罚、哪些是犯罪,哪些不能处罚、哪些不是犯罪。
紧急避险是不可能要求实施人去先履行什么手续才可以实施的,都是实施以后再辩论这个行为是不是紧急避险。
漏水实施撬锁行为后,以“紧急避险”抗辩是有可能成立的,注意仅仅是可能。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1. 法律不是挡箭牌,这是现实,虽然无奈
: 2. 暖气漏水且关闭入户阀门,屋里有人的前提下,还以漏水为由撬门,虽然财产损失可能在持续,但既不紧急也不是不得已,不应该视为紧急避险
: 如果漏水就可以撬门,那还要搜查证逮捕证等手续干啥,那些事都比漏水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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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ccccciiiii FROM 123.127.143.*
FROM 123.127.143.*
不是这么理解
就是“紧急”这个事儿,是实施这个行为的人,他这么认为的
事后争论他是不是真紧急,主要看他保护的目标,是不是远比给你的损失大……
甚至实际上也没人认真的比这个
既然他保护自己财产采取了“紧急”措施,损害了你的利益,那么他赔你损失就行了。
【 在 kisspanda 的大作中提到: 】
: 老太太夜里一点知道漏水而不处理,
: 就算不上紧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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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28.*
这个我同意。
所以基层撬锁入户这种事儿,还是应该遵循一定的规范。
个人“紧急避险”撬锁入户,往往需要更大的心理障碍,也要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
问题是,往往到了基层工作人员那里,就成了“我认为你是刁民、我都找你妈了,你不开门我就可以撬锁”,且事后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是比较大的。
【 在 kisspanda 的大作中提到: 】
: 每家一个的单独控制自家暖气水入户的独立阀门已经关上了,
: 而且是在我妈妈来之前就关上了(物业和热力都可以证明),
: 漏水已经控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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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28.*
你住这儿,去主动给居委会留个电话才是正经。
能直接联系你,总比联系你亲戚强。
【 在 kisspand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居委会也脱不了干系,
: 居委会都没有我的电话,
: 有我的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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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28.*
非法闯入,没有任何痕迹,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 在 septe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们这么纠结紧急避险干啥。
: 就围观群众说了一句紧急避险,就紧急避险blabla。。。
: 首先你就算坐实了非法闯入,也不可能获罪,因为造成损失的金额太小。所以根本没有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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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紧急避险”是出罪或者免于行政处罚的正当理由
不是只有犯罪才可以以“紧急避险”抗辩
【 在 septe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讨论的犯罪啊。
: 治安管理处罚法又不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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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