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山西大同案普及了两条实际执行的规则
1. QJ案的执行规则就是“疑罪从有”、重口供大于实物证据。
2. 结婚不等于性同意,因女性过错而离婚并不会导致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也即婚姻!=性同意
所以,明智的人都知道该如何做出决定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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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67.25.*
你说的没用啊,中国大陆社会不认可你所“认为”的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条是法盲解读。第二条,婚姻本来就没规定性义务。双方都有可能因过错导致离婚财产分割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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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67.25.*
建议你好好的研究下现在日韩两国的女性真实婚姻与社会状况,这样对你们更有用。老是打拳,必然会受到更严厉的反弹。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条是法盲解读。第二条,婚姻本来就没规定性义务。双方都有可能因过错导致离婚财产分割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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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67.25.*
我代表了全世界(除了中国外)的法律与社会共识,你祈祷以后不要到大陆以外的地方去,还得祈祷以后大陆的刑法不会改变。
easy girl,祝你家男人以后都娶“chinese girl”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只能代表法盲,代表不了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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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67.24.*
因为第一条你没法评论,至于第二条嘛,国家从来没有哪个法律说结婚=性同意,婚姻内QJ案也是有案例的。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条不评论(想说的超过了lz的理解能力)
: 第二条,最高法明确了结婚=性同意,大同案是订婚,不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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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67.25.*
可惜现在是信息化社会,像你这样装神弄鬼、什么别人不懂的信息,网上已经披露的没有什么别人不懂的地方。
学啥不好,非学华为装神弄鬼、换个名字就说别人不懂。
第二条,离婚期间也是婚姻期内,你这样第一次定义婚姻期和离婚期?最高法就是你这类不懂装懂的人太多,才把国家搞得乌烟瘴气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条,涉及证据链,说了你不懂
: 第二条,最高法 刑事审判参考 51号指导案例 已经明确了,你说的是离婚期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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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67.25.*
罗翔老师本身是主攻刑法的,但他现在已经基本不出来说话了,原因自己可以想。
社会环境比我们想象的更差
【 在 sophiel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二条确实一直都有,要不咋有婚内qj这个说法,但不知具体司法实践是不是没那么较真
: 我记得罗翔普法时讲过,QJ定罪关键是"不同意",就是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进行。
: 只要当时女的不同意,男的仍继续,就是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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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86.197.*
实际就是女性高于男性的法律特权。
女性高于男性的法律特权是因为女性要生育、男性基于下一代的考虑才同意给生育的女性一定的照顾和法律特权。
但现在的实际情况就是女性又不愿意结婚生育又想着要特权,哪有这么好的事全让你占了?部分小仙女的女拳不单单打到男性身上,更打到正常女性身上,看看那些开滴滴的女司机被小仙女乘客们给欺负的多惨?!
【 在 leelinp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鼓励投机和xing讹诈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5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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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8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