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同男生判罚有刑事违法基本没有问题;
其次,三年刑期看适用什么罪行;
最后,有问题的是整个司法体系,从立法(最高院司法解释条例代替刑事诉讼法,可想而知人治法律就是扯淡)到执行层面,完全是片面追求所谓的“政治”正确。
刑事犯罪判罚时,一定要“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也即物证>口供>演绎推理。本案社会影响大,就在于破坏了这个基本原则与优先级关系,类似于彭宇撞老太案的法官最终做出有罪的判罚,证据为“如果你没有撞人,为什么你要扶人”这样的演绎逻辑推理而非直接证据来证明,本案因为法院采信了口供而不采用“处女mo完整”、“身上及内衣无男方dna”等物证,违背了刑事犯罪“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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