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且至少程序上经过全体同意的。他这拉绳,和今天这样明天那样,经过什么合法程序了?有公示理由并征得公众同意吗?这是权力的任性和傲慢,也是被惯的坏习惯。如果每个人都有公民意识,能问一句“依据是什么”,那么就会督促所有规则都按照程序制定,接受公众监督。没有经过公认程序的规则,并不具备合法性,遵守是情分,违背是本分。
【 在 newhait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和交通信号灯红灯时间过长,但路上一辆车都没有,能不能过马路一样。可以质疑规定的合理性,也可以就此和制定者理论甚至吵架以期达到改变规定的目的,但直接采取违规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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