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也有这么多法盲令人吃惊。法治和人治的区别就是,避免“每个人的理由都不一样”“都按自己的来”“出各种事故”。法治是经过正当程序,全体达成一致的决定,每个人都同意,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如果没有经过授权和法定程序,没有公认的理由,法理上成员不具备遵守的义务。而规则制定者就是公器私用,以规则的名义去要求别人“按自己的来”。规则的合法性并不来自有职务的人,而来自正当程序。
【 在 mean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任何事每个人都理由都不一样
: 都按自己的来
: 由你来管理不出任何事故
: ...................
--
FROM 115.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