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阅读理解能力太差,qj罪说的是后面的例子。另外你写的这一篇逻辑混乱得完全没法看。
鲍某钻法律空子要求找刚满14岁的,实际上找了一个已满18岁的,户籍登记信息是14岁,又声称双方是自愿行为。公安和检察院只是未能找到充分证据证明其“违反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疑罪从无而已。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鲍某想搞未成年幼女,您是怎么知道的呢?主观判断?假幼女请问鲍某是明知对方是幼女还是未知对方是幼女呢?如果是明知,那就不是想搞未成年幼女,如果是未知,他和那个姑娘生活那么久还见过身份证(我记得是看过身份证,另外,帮助姑娘上学是需要身份证号码的吧,确定年龄才好入学),他不太可能是未知。
: 最后,你认为鲍某属于qj未遂,这个是你的主观看法还是什么呢?起码从目前的消息端来看,公安也好,检察院也好,都不认为他有强奸罪。
: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
修改:abb FROM 123.127.143.*
FROM 123.127.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