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章、临时的管理措施等都具有规范行为、维持秩序的作用,但并不是制定了的就不能变,而是要与时俱进的适应实际情况。但改变不合理的方法也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就像这个事件,那个人要多走100米,他认为不合理,可以提出来和管理人员理论,如果对方给不出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还强行限制不让走,那这个人可以报警,因为限制人身自由了。但这个事情的经过显然不是这样,没有人提出过不合理,然后这个人直接去违反现场的管理,起了冲突后才理论,最后还让对方报了警。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通灯是依据道路交通法设立的,立法方面有法可依; 违反交通灯信号,要受到相应处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交警有执法权,执法必严。更不用说交通灯是长期固定设立的,且民众普遍认可和遵守的。请问设个临时护栏,满足以上哪一项?这么类比合适么?
--
FROM 111.19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