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他们是竞争关系呢?明明是合作关系
假如老人委托后,立刻去世。
那么按合同,100%财产归慈善机构。两者一分,各得50%。
看护人不用去照顾老人很多年,直接拿钱。
机构不能等钱慢慢耗尽,也是直接拿钱。
你把这个叫竞争关系?
【 在 beanspow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里写着:剩下的钱捐给xx慈善机构。 这样呢?然后xx慈善机构和看护人是财产上的竞争关系,不会合谋,最后慈善机构只要确认老人的死亡时间就可以了吧?
: 第三方机构就拿自己的操作佣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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