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越过必要的概念分析,无法得出结论,用小约翰的话说,你得先拉通对齐
第二,我国没有通奸这个概念
第三,目前已经有一套惩罚机制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一切的根源是现行法律只有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没有通奸罪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Feb 22 18:06:48 2024), 站内
:
: 不是急,是不需要
: 请先说结论吧:在我国,“通奸”应不应该受到惩罚
:
: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看你,又急
: : 通奸的概念是得建立在婚姻的概念基础上才能得出的
: : 你跳过婚姻,直接讲通奸,概念不清,自然无法得出结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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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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