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亦然啊
1、能接受的就接受
2、不能接受的就离婚
3、能接受的不要强迫不能接受的不离婚
4、不能接受的不要强迫能接受的离婚
这不就可以了
【 在 MachvPicchv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一切的根源是现行法律只有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没有通奸罪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Feb 22 18:47:43 2024), 站内
:
: 有人没选择离婚你们也不能强迫所有人接受吧。
: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告知也可以有取舍。你情绪代入太强烈了。说我也没啥不可,就是个代号。配偶出轨,没选择离婚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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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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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