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指责爱达不溜不该澄清么?我记得是有版友误会,人家才澄清的。这怎么叫宣扬?事实不能澄清么?驚方执法行为,难道是什么机密?要追责了?既然正当的行为为什么怕站友讨论?而且,并未泄露具体细节。驚情也该通报,躬荌部也明文要求司砝公开,这个限度不算越界。
【 在 bitfx 的大作中提到: 】
: 站方和jc打交道的事情多了,单独把这件事情拿版面上宣扬,于情我个人觉得确实不是十分妥当。站方作为非执法机关,对jc调查的解读是否正确,谁来保证,对吧
: 与理要听jc的,你既然又说起来了,要不再详细讲讲“女方还追着警察告我泄露”这个事情,你和jc的沟通过程和结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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