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脸
发信人: baoca (boca), 信区: MyFamily
标 题: Re: 一切的根源是现行法律只有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没有通奸罪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Feb 22 19:47:47 2024), 站内
请便。我的任何内容均有砝条和司砝解释依据,如果贴这个违砝,你否定罪刑法定原则该当何罪呢?笑话一样的玩意,除了造谣骂街还有啥本事?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才不要脸,我是说事实,有案例,哪里说司法解释用打一炮之类的措辞?你造谣。
--
FROM 117.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