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里是有明确写道“夫妻应相互忠实”的,这个忠实显然包括了“性”这个方面,这是婚姻的重要基础之一。——对这点可是没见谁有什么异议,比如在水木,性生活不和谐、有严重问题被没有争议的认为是离婚的非常充分的理由,那么又怎么可能理解不了什么叫夫妻应相互忠实、理解不了出轨婚外性违背婚姻法定义务呢
不明确对出轨婚外性惩罚措施,对出轨婚外性过度宽容放纵,确实是不合理的,是法律的缺陷
【 在 poorworld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们就是想为自己的出轨行为,或者潜在出轨心理辩解罢了
: 其实出轨,就已经破坏了婚姻法,只不过没有明确写明,要如何追究责任罢了。
: 这就是法律缺位,是纵容出轨行为的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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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indinwillow FROM 112.102.204.*
FROM 112.1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