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搜一些自己不懂的概念
然后上网普法
这是你蹬缝纫机时想到的办法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一切的根源是现行法律只有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没有通奸罪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Feb 27 12:32:54 2024), 站内
:
: 犯罪客体,不是你这种砝盲昏昏昭昭就可以打滚的,说什么罪的客体指的是构成要件中的客体要件。睿智儿童欢乐多,自娱自乐,自以为发现了什么新大陆?
: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 是不是整不明白犯罪客体到底啥意思?
: : 心里慌慌的吧
: : 哈哈哈哈哈哈
: : ...................
: --
: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m.mysmth.net·[FROM: 219.237.202.*]
--
FROM 210.1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