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客观规律好不好,在羁押条件下人的自由意志会受影响,所以要重证据轻口供,因为口供可能是受压下的不自由意志的虚假产物啊,认罪也是一样的。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一贯毫无依据造谣,翟欣欣不是根据自己意志表明认罪认罚意见,你没有任何依据,翟欣欣不能获取律师协助登正常权利,从而不能获取信息等都是你主观臆断。
: 我也从来没有说过这是有罪证据,你一贯无耻造谣。她认罪认罚是个客观事实,表明一,她个人认知,二,极有可能或者几乎必然成为从轻量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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