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主张自己索要的财物是彩礼。翟要了,要到了,认为自己要到的是彩礼,这是事实。打你脸的是事实,不是我的主张。
法庭不支持,不代表这不是翟的主张。什么金额太低,临近登记,这既不是法庭认定理由,也没有任何当事人说过,就妄想症又犯了,凭空造谣乐此不疲。
认识才几天就要了多少次钱了,这都是客观事实,当事人都不否认。没想没提,呵呵……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方根本没有要彩礼,这是法院判决认定的,你不可能同时主张这是彩礼,又不是彩礼。从数额上讲,作为彩礼太低了,从日期来,过于临近扯证的日期,从形式上讲,应该给女方父母的,应该是女方父母来提要求。女方要钱不假,要的是诚意金,你看过聊天记录就很清楚了,苏自己也说得很清楚。一开始谈领证的时候女方根本没和苏谈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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