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
这个事儿就是,我公公婆婆的房子法院判给了小姑子,我想找机会占这套房子
于是我去小姑子的社区转悠,告诉居委会我是这个房子的联系人,居委会就把我电话写在登记本上
有一天房子漏水了,居委会给我打电话,我顺理成章要求撬锁,成功拿到小姑子房门的钥匙
你觉得这个过程居委会没问题?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房子的房本都没办下来,就算办下来了,居委会也不可能自动更新户主信息,除非赶上下一次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居委会根据现有的登记本上的这户的相关人按顺序联系是最正常的做法了。只要是登记本上有记录的,都是与这个房子有关系的人。你扪心自问,如果你是社区工作人员,110说这个房间漏水了,家里没人,需要联系房主过来处理一下,你会怎么做。反正如果是我,我的做法和现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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