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是为了证明卡片没有遗失,写清楚报案时向民警出示过就行,民警编制的笔录里通常也会写卡片没有丢失。
对方要主张你主动参与刷卡,需要提出你邮寄/送出卡片的证据。
对方出示的签购单,如果签了你的名,申请字迹鉴定;如果写着免密免签,追加银联为被告。
你就把自己当作什么都不懂的普通老百姓,没做过的事一律否认,无关的证据一律不认可,不懂的事一律忽略,咬死交易未经你本人授权,这案子就很明朗了。
【 在 cinnab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是我只有12月31日18:48有一笔邮储的快捷支付是我付的款,然后就是1月6日报警,给警察出示过邮储卡。当天怎么能证明卡在我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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