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收益是由保险合同来约定的,如果以下这不叫法律,就真不知道法律是何物了。
《保险法》第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和存款我都做,没有必要去刻意的贬低某个或者吹捧某个,都是实事求是的来做分析。
至于年金险产品是不是骗小白就不做评价了,争论这个没有意义。
综上,该说明的应该都说了,因为一个存款保险而引出关于保险产品安全性的争议,也是有些偏题了,不再回复。
【 在 bugz 的大作中提到: 】
: 保险收益哪条国家法律保障了?存款保险条例是国务院通过的国家法律。保险法没有规定对保险收益担保,跟银行法没规定担保存款一样。保险保障基金只是多年前发布的部门规章,根本不在一个层级,保险收益没有法律层面保障。年金险这种就算了,骗骗小白,这么长期的资金收益仔细算算年化绝对不如长期定期存款。况且这种保险产品本来就没多大规模,安不安全也没多少人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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