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叉引用一下这个帖子:
https://www.mysmth.net/nForum/article/MyWallet/1132538这事我20年就经历了,和hr、税务、代理公司扯了很长时间才搞定。
首先,出错的是你现东家,而不是前东家,这一点,其他人的回复和你自己的理解都不对,你新东家的hr应该也不不会轻易承认错误。
税务的规定是发薪日的次月报税,并且报为发薪日所在月的收入,而不管你这笔收入是哪个月的劳动所得(因为有公司当月发薪,也有公司次月发薪)。所以,新东家第一次给你发薪是四月份,他们应该五月份把这份收入报成四月份的收入,而不是四月份把它报成三月份的收入。
个税汇算之前,怎么报税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有的公司按劳动所在月报,有的按薪资发放月报,但个税汇算实施之后,在两类公司之间跳槽就可能多缴税或少缴税,所以税务2018年的时候出过一个通知(具体记不清了,但是是税管员亲口告诉我的),要求按劳动所在月报税的统一修改成按薪资发放月报。
这事彻底纠正起来比较麻烦,最简单的办法是让你新东家今年某个月给你做个了零申报,这样明年按11个月汇算收入,就补回来了。
补充:发现这个帖子很多人回复说没必要为一个月的税纠结,我估计是大家自己没遇到问题,所以不知道会多补多少税,简单的来说:一个月的工资,在没有任何税前扣除的情况下,按照个人收入适用的最高税率全额计税的税额。具体和月薪有关系,月薪10000,可能不到1000,40000则会是10000+,100000则可能是40000+。
具体经验见我22楼的回复吧。
【 在 sqsl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东家不是按劳动月份登记的,而是按领取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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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ocalvar FROM 124.12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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