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正常情况,我说的和原帖楼主遇到的是异常情况。
这样说吧:
原帖楼主的前东家是 T月劳动,T+1月发工资,T+2月将T+1月发放的工资向税务上报为T+1月的收入(正确做法);
原帖楼主的现东家是 T月劳动,T+1月发工资,T+1月将T+1月发放的工资向税务上报为 T 月的收入(错误做法)。
2021年,他在前东家的劳动月份是1月和2月,前东家发工资的月份是1月、2月、3月,分别对应他2020年12月、2021年1月和2021年2月的劳动,前东家将这三份工资分别上报为2021年1、2、3月的收入。
2021年,他在现东家的劳动月份是3月到12月共十个月,现东家发对应工资的月份是4月到今年1月,但现东家将它们分别上报为2021年3月到12月共十个月的收入。
现在可以数一下,税务那边统计原帖楼主2021年有 3(原东家)+10(现东家)=13个月的收入,也就是税务把他今年1月的收入当成了去年的收入,去年多出来的这一个月要多补好多税。
【 在 jinjinjin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是没明白,现在不都是按年收入计算税率吗?一个月收到n份工资,在下个月不都会给算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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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ocalvar FROM 124.126.141.*
FROM 124.12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