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存款的储户是善意第三人,应该先由存款保险赔付,然后存款保险机构起诉银行或其工作人员/股东。
本质上是银行或其工作人员/股东对保险的诈骗。
【 在 xk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得好。归根结底银行招牌和国家信誉是所有存钱活动的基础,不管是村镇银行的第三方违法行为还是以前报道过的银行工作人员伪装骗储集资,存款方都是奔着国家金字招牌去的,国家有义务履行好监管责任。如果违法行为是突然出现一两天可以说是没发现,但是几年内一直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发现不了,就是银监会的渎职了。这时候甩锅第三方和储户个人,是在拿国家信誉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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