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好多小银行的二类卡,二类卡也是银行卡,不是商户储值卡购物卡,也受银监系统的跟踪监管,充值进二类卡账户后,二类卡上里的资金可以转账,可以消费,可以存定期买理财,都是受银监系统监管的。
【 在 wp2004114 (毛大师)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不一样,转账是主动汇入,在央行是有记录的,这笔资金的流向非常清晰,就是进入了储户本人名下的二类银行卡。
: 充值的话,在本次事件中,完全有可能你通过充值注入了资金,但是充值在人行的流水里显示是消费,消费最终是进入了一个银行的其他的一个账户,那这笔钱并没有跟储户本人的银行卡一一对应。犯罪人员可能只是通过互联网虚拟在你账户上显示你存入了资金,但实际上这笔资金并不在储户本人的账户里。那这种情况下,这种并不能被认定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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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会有人说是银行在违规操作,不影响存款的认定。但不是的哦,法律上来讲这部分充值没有进入储户账户的资金属于诈骗所得,储户可能会申辩这是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管理漏洞实施的诈骗,与储户无关,我总归是根据银行宣传购买的产品。这里就会产生表见代理的法律问题,确实从法律上讲这个钱是进入了银行的账户,但是并没有进入储户的账户。那么这笔资金会被认为是银行的债务,不是存款。理应由银行及其股东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使用注册资本和利润对这些债务进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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