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大张旗鼓的卖,网上都能搜到,如果真是表外瞎搞,多少年,帐这个样子,那个公司怎么能通过注销?!
发生刑事案件是监管部门的一个巨大的锅,怎么现在用刑事案件来甩锅了?那么大笔的资金,不进到储户账户,也都必然是对公账户上的,资金流动时清晰的。
现在四大行的合规部门都天天应付银监会、人行忙的不可开交,所以监管就是专门盯着风险低的银行监管?
奈飞有个政府的片子,FDIC完全不拿纳税人的钱,但是有监管权力,同时负责接收处置银行资产,用自己的体量背书储户的存款,指定银行接管业务,这里面大量的工作就是他们前置发现采取介入的,等到挤兑之后,或者真到法庭就晚了。
【 在 layne 的大作中提到: 】
: 诈骗刑事案不是一般经营破产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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