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储户用第三方渠道充值,但是实际钱中途被转移了,储户有理由相信该充值渠道为官方渠道且不存在信息安全问题,表见代理成立的话,银行仍然是储户的债务人啊;银行再去追责河南新财富集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难道不是这样的么?哪位大律师来回复下
【 在 wp2004114 的大作中提到: 】
: 基本证实了本版此前大家争论的焦点,通过三方支付渠道充值进入银行对公账户的钱,大概率不是存款。
: 按照目前的表态,rmyh和ybj是不可能介入动用存款保险兜底的,hn一门心思就在追赃上,可能也没钱拿出来补窟窿。
: 基于网上的储户与银行之间的表见代理合同是成立的话,为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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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8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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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y2019 FROM 125.33.207.*
FROM 125.3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