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力,由监管责任方赔偿。这条没啥依据吧
要这样的话,市场监督局(工商局)早该破产几十遍了
【 在 guanhaifa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许昌的公告,追赃挽损这几个字分量有点重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Jun 19 20:44:28 2022),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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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应该认定为存款,客户看到的宣传是储蓄,利率也是储蓄相差不大的,银行怎么操作是客户能左右的么。至于是不是在存款保险范围内才是考虑的问题。明显的监管不力,应该由监管责任方赔偿。不然以后你哪怕去柜台存钱,银行也完全可以自己瞎搞了。
: 【 在 ericz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 对,各有各的看法。我是认为是否属于存款在央行那边应该有明确的规则。符合规则的就是,不符合的就不是。
: : 最后看怎么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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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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