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
1. 银行受实控人操控,以银行名义揽储,但是走的对公账户。 (这事违法第一责任,地方银监会失责第二责任)
既然你让他敢叫银行,而且还敢让民营控股,那么你地方监管,必须银行的各种限制,你都得盯死了。你不盯死,要么你禁止他叫银行,要么你强力管理,违法必究。。。。否则,谁赋予其享受了“银行”二字带来得好处,而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责任。。。
想想Jack ma 就是想不受银行监管,而干银行之实。。这是天朝最高等级的风险“银行金融风险”
【 在 orf 的大作中提到: 】
: 银行受实控人操控,以银行名义揽储,但是走的对公账户,非个人存款方式,不属于银行保险范围,但是银行参与诈骗,必须连带担责赔偿这些人。
: 至于度小满,要看其知情程度,如果知情却不告知储户此非个人存款类型,那度小满也连带担责。
: 现在起哄要国家用银行保险担责的,基本上都是带节奏的,我一开始也以为这些是个人存款,慢慢才搞明白,可很多人根本还蒙在鼓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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